2015年广西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5-09-08 11:01:28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以

(1)美术设计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2)书法学;(3)播音与主持艺术,(4)表演(舞台影视表演);(5)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6)录音艺术;(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8)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9)舞蹈编导;(10)舞蹈表演(国标舞)。
  2. 外省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主科成绩不低于185分(满分210分)者。
  (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表演(歌舞表演)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
  3. 以上外省考生的专业排名是指所有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的统一排名。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他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根据我院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女生≥155cm。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相同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个别有身高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以上第十八条第八款优录条件者),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5cm以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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