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7:3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结构分(即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本科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除以上第一至第四款的专业以外,其余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八、对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线下30分投档、录取。
(一) 广西考生:
1. 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1)美术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2)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3)书法学;(4)播音与主持艺术;(5)表演(舞台影视表演);(6)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7)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8)录音艺术;(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0)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11)舞蹈编导;(12)舞蹈表演(国标舞);(13)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
2. 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主科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成绩不低于160分(满分180分)者。
(1)演唱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演唱)](主科:演唱);(2)键盘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的键盘演奏](主科:演奏);(3)民族乐器类演奏[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的民族乐器以及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演奏](主科:演奏);(4)管弦乐器类演奏(主科:演奏);(5)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主科:舞蹈);(6)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主科:演唱)。
(二) 外省考生(不含广西考生):
1. 外省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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