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新生特别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奖学金5000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四川美术学院分为重庆市黄桷坪校区和重庆市大学城校区,面积1200亩。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401331。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招生网址:http://zsb.scfai.edu.cn/。
第二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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