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建筑艺术设计)专业:以美术学院的艺术氛围和艺术学科的综合教学资源为依托,培养能在设计机构、科研单位与专业院校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领域的工程实践与设计研究,具有人文精神、艺术自觉的创新型建筑设计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1.专业基础课:设计概论、形式语言、材料与工艺、功能与体验、案例分析、制图与2D软件、模型与3D软件、空间与形态;2.专业理论课: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当代建筑与设计、设计策划;3.专业实验课:建筑结构、功能与空间、材料与营造、环境工学、场地与空间、光与空间形象、人文地理景观、乡土与传统、数字建筑、经济与社区、快题设计、建筑评论、观念与空间、表皮与组织、节点与细部、改造与更新、专业考察、执业知识与专业实践、工作室专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风景园林(景观艺术设计)专业: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融合审美鉴赏和技术思维能力、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精神、能创新思考的、具有艺术素质的应用人才。在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环境总体规划,景观艺术设计,景观设施设计,广场及绿地设计,景观工程设计。
主要课程:1.专业基础课:设计概论、形式语言、材料与工艺、功能与体验、案例分析、制图与2D软件、模型与3D软件、空间与形态;2.专业基础课: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当代建筑与设计、设计策划;3.专业实验课:景观技术、功能与空间、材料与营造、环境工学、观念与介入、交往与空间、人文地理景观、体验与景观营造、节点与细部、改造与更新、专业考察、执业知识与专业实践、工作室专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以上各专业的主要课程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做出适当调整。
三、2015年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1、2015年我校在广东省外计划招生320名(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为准),各校考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但在每个省份录取的人数最多不超过省外招生总计划的20%,同时,适当兼顾边远省份和地区的考生。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②建筑学及风景园林专业招生考试及录取方式如有调整,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③中国画(书法篆刻)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