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⑦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对文化高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⑧在山东省录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如军检线),按照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比例,确定山东省考生的文化分数线。
在浙江省录取期间,如该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则依据该省第一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再按照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比例,确定浙江省考生的文化分数线。
⑨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对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分加新疆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的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面向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对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新疆自治区文化厅定向培养招收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参照我校相应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⑩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如我校划定的专业文化分要求低于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⑾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⑿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⒀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院均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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