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省内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划线的相关专业及优录政策
(一)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划线办法
1、下列各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
2、下列各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
3、下列各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
4、书法学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下列各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
第二十五条 省内按文化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省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1、下列各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2、下列各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
3、下列各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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