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分计算方法: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1.5×50%
例如: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380分,高考文化成绩为360分。经计算其综合分为:360×50%+380×1.5×50%=465分。
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100名以内(含第100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包括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4.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5.湖南省、吉林省的考生不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综合分计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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