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美术(书法)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舞蹈)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报考专业如属生源地省份艺术类统考涉及专业,则考生必须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报名考试。
2.广东、安徽和江西的美术类和广东的音乐学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不需参加我校单考;但是广东考生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须参加我校单考。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到考生户口所在省份我校设置的考点报名,不得跨省报名。
2.考生须持身份证、联考合格证报名(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
3.缴交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三)专业考试科目
(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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