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类专业
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1、播音与主持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80%+文化折算分×20%
2、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90%+文化折算分×10%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
说明:
①专业折算分=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满分)×100
②文化折算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满分)×100
如该专业在所在省份无校考,采用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则该专业的录取原则遵照该省份该专业的相应录取原则进行。
八、违纪、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录取查询及专业合格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4月登陆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网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录取结果查询(地址:www.scftvc.com )。
专业考试合格者核对考生信息,填写高考考生号,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
十、学费及住宿费
艺术类本科、专科学费:15000元/年;
非艺术类本科、专科学费:12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学生宿舍均为四人间)。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
新浪微博:@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就处
学院微信:scdydsxyzjc
招生Q Q咨询:2217336274
招生咨询电话:028-87512806 87516537
学院金牛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 邮编:610036
学院安仁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 邮编:6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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