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编制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均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高考填报志愿时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四、成绩查询及专业合格证等事宜
我校将于2015年4月10日后,在招生工作网(http://zsc.zut.edu.cn)上公布考试成绩及各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对各各类别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五、其他说明
1、河南省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校考。报考我校美术、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相应的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表演专业(含两个模块)的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模特空乘类省统考相应的成绩。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没有组织专业统考的省(市、区)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
3、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江西省考生,需通过江西省的戏剧表演省统考后,方可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4、报考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根据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6、根据我校摄影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该专业按照美术类招生。
7、各专业学费标准届时以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的标准执行。
8、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按规定退回原籍。监督举报电话:0371—62506906。
9、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相抵触时,以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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