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甘肃、山东、湖北、江西、宁夏、山西、浙江、辽宁、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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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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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5 |
河北、甘肃、山东、湖北、江西、山西、陕西 |
最终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相关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专业测试
㈠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使用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联合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山东省、甘肃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湖北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河北省、湖北省、江西省、山西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山东省、甘肃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联考(统考)成绩。
以上认可说明,与相应省规定不符的,以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时说明为准。
㈡我校校考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省份 |
测试专业类别 |
报名时间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河北省 |
播音 |
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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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播音、音乐类、舞蹈类 |
2015年2月2-26日 |
2月28日 |
潍坊 |
甘肃省 |
播音、音乐类、舞蹈类 |
2015年1月25-26日 |
1月28日 |
兰州文理学院 |
说明:
1.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该专业联合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将做为录取依据。测试相关要求(报名时间、交费、下载准考证、测试地点及要求、测试内容、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专业测试合格线等)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hebtu.edu.cn/zsw/)。我校不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
2. 山东省、甘肃省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考。我校预计于2015年3月3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及合格线。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外省参加相应省统考考生,以该省考试院规定为准。
㈢校考测试内容和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测试内容及分值:①气质形象(满分40分)。②指定稿朗读(满分40分),限时1分钟内。③自备稿朗读(满分40分),限时2分钟内。④即兴评述或主持小栏目(满分80分),限时3分钟内。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测试内容及分值:①专项(满分100分),考生可选声乐或器乐。声乐专项考生可自备一首歌曲,民族、美声、原生态唱法均可;伴奏带或伴奏光盘考生自带。器乐专项考生任选键盘类、西洋管弦乐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