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纪委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山东省艺体类本科招考说明
第十五条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我校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山东省考生,请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1日(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一)持身份证及《山东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泰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由他人代报)。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泰山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证》上的规定为准。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同时报考音乐表演专业或舞蹈学(舞蹈学方向)专业,一次性考试,专业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别统计排名。
二.考试方式:各项考试均实行单考,只允许考生自带伴奏光盘(U盘)或伴奏带。
三.专业考试所带证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山东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和《泰山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全、不一致或不是原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成绩及专业名次查询:考生(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结束后现场领取专业考试成绩单;全部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可登陆泰山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名次。
五.合格证发放时间:专业考试全部结束后,我校将按考生所报专业、专业类别分别进行排名。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泰山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第十六条 省内录取原则
一. 山东省内考生: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流行音乐方向)、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专业: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省内招生计划及考试时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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