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内蒙古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四)舞蹈学、舞蹈表演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舞蹈综合素质测试(120分)、民族民间舞组合展示(90分)和剧目片段表演(9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区)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1)舞蹈基本功(60%):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2)剧目片段表演(40%):采用考生现场表演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舞蹈的综合表现力和舞蹈形象的塑造能力。考生要自备舞蹈片段的伴奏带(CD或卡带)。
(五)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一、笔试二,总分为300分。笔试一、笔试二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一占40%,笔试二占60%。总分=(笔试一成绩×40%+笔试二成绩×60%)×3。笔试一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30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材料作文(40分);笔试二主要内容为广播影视动态(10分)、命题编写故事(20分)、节目策划(30分)、影视作品分析(4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形式为集中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命题编写故事、材料作文、影视作品分析。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为3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20%,面试部分占80%。总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3。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30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材料作文(4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自我介绍(10分)、朗诵自备作品(20分)、朗读指定作品(30分)、即兴评述(4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分初试、复试进行。初试、复试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朗诵自备作品;复试内容为朗读指定作品、即兴评述。
(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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