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几项规定
1、 在招生考试期间,谢绝考生及家长专访我院干部和教师,严禁说情送礼。发现有相关举动而经劝阻无效者,取消该生应试录取资格。有事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2、 新生入学三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政审、体检、考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其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3、 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4、 凡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其它事项
参加初试、复试考生旅费、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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