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材料寄达厦门大学考试中心(邮编:361005。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请统一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逾期寄达或所寄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①《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②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DVD视频光盘和U盘各一份(考生按初试规定内容和要求自行摄录,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编辑加工,视频中所摄录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涉及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及培训机构等个人信息),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U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
特别提示: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方向仅需寄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寄送DVD视频光盘和U盘。
4.初试:我校将组织评委对考生提交的DVD视频内容进行专业评判,择优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于2015年3月17日晚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我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寄送光盘和U盘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复试现场确认: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5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厦大海滨东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原件);
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③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取得复试资格、缴交复试费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有关材料。
6.复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下午-23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考试时间)。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7.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初试、复试的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8.报考费:初试120元,复试30元。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初试费在网上报名时缴交,复试费在取得复试资格后缴交。报考费一旦缴交,无论是否寄送报考材料和参加考试,恕不退还;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9.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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