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具体报名方式请以各省招办公布通知为准),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关注我校官网www.peihua.cn)。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初试:指定稿件朗读、才艺展示;
复试:自备稿件朗诵或模拟主持(二选一)、即兴评述。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笔试:命题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命题讲演(规定题目);
笔试:电视作品分析、散文写作。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诵须脱稿,朗诵、讲演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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