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3、表演(体育表演)专业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4、美术类以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二)报名
1、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无报考证者带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工作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原件或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学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到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不允许代报。
2、考生不允许跨省报名及考试,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考试。
3、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的前两天。各地具体的报名及考试的地点、时间,请考生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点承办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考试
1、考生须持报考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我校将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www.yczsw.com)上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或通过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795-3201926、3201962、3201169、3201081。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参照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除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3、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宜春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学 制 |
科 类 |
考试科目 |
拟招生计划 |
音乐学(师范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视唱练耳、声乐或器乐 |
150 |
舞蹈学(师范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基本功、自选舞蹈 |
80 |
美术学(师范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素描、色彩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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