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37666666)。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在2015年4月下旬统一寄发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请考生在报名时正确填写通知书邮寄地址。
十、填报志愿
凡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收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十二、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十三、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2004)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监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021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电话:028—37600239
新浪微博:@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官方微信:jinjiangzhao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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