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z.edu.cn/zizhu/。
九、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人:秦丽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十一、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