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5-09-07 10:18:0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学校简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以下简称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

分数线;艺术教育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广东省为第二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2.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艺术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五)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

1.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2.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e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德国汉堡时装设计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录取及其它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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