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5.【成都美术学院:雕塑、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含动画设计、游戏美术设计、数字插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国际演艺学院:动画(含影视电脑动画、影视化妆造型、影视美术);数字艺术系:动画[含游戏设计与制作、新媒体(音频与视频)设计与制作、计算机插图设计与制作、数字空间规划与场景设计]】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①素描;②速写;③色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文化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学(艺术管理)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B.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学(艺术管理)各专业以专业成绩总分的顺序录取;B.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以高考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C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C2.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顺序录取。
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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