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所在江苏省、安徽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控线以上。
2、文化成绩:报考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江苏省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投档,安徽省考生按照安徽省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五、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艺术类专业新生的预收学费为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六、招生监督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在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25-85866669、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邮 箱:zsk@njupt.edu.cn
九、附则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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