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考生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对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招生政策咨询):010—67391609,网址:www.bjut.edu.cn,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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