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自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马扎、水盒等绘画用具及文具等考试必须用品,严禁携带手机、照相设备、临摹小画片(样画)、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电动橡皮、定画液、定影剂、电吹风机等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考试违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02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到达考点,排队进行指静脉验证。验证通过后,凭《专业统考通知单》、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生须将除画具、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经检测无声后方可入场考试。
安检完毕的考生须按美术类考试的统一安排,统一着标识考生座位号的马甲参加考试。
03
考生对号入座后,将《专业统考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夹在画板左上方,以便核验。《专业统考通知单》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04
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纸后,须认真检查试卷和答题纸是否完整,试题有无漏印、错印或字迹不清等。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05
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座位号,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笔迹区)书写指定文字。未按要求书写的,视为违规,取消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06
检查好试卷和答题纸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考生应在答题纸上印有“姓名栏”的一面作画,且必须将印有“姓名栏”标志的一边置于下方或右侧,可用图钉固定答题纸的四角,不得使用胶带等固定答题纸,答题纸四周不留白边。颜料及作画不能覆盖“姓名、条形码、本人书写的指定文字”。画板(画夹)、颜料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临摹画、样画。凡违反以上要求,造成无法评卷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07
考生要认真审题,按试题要求竖作画或横作画。
08
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得使用丙烯颜料、国画颜料、油画颜料等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中性笔及其它颜色笔。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或定影剂或其他类似用品,不得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出现上述情形,按考试作弊论处,取消统考成绩。
09
考场时钟仅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个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10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作画。
11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12
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画作)等,不准将试卷、答题纸(画作)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或以其他方式外传试卷内容,不得乱倒、乱泼污水。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不得穿校服或培训机构统一制作的服装应试。
考生吹晾答题纸(画作)期间,不得取回或使用非考试物品,不得有拍照、使用手机等考试违规行为,考试终了后不得再行作答。否则,视为考试违规,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包括考试结束后录像回放认定的类似违规行为在内。
13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将试卷和答题纸整理好。待监考员将试卷和答题纸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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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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