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考生自主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信息、阅读考生须知。
一、考试地点:盐城工学院希望大道校区博学楼(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二、考试及考前集中时间
盐城工学院考点上午统一实行由引导员集中引导入场参加考试的方法,下午按时自行入场。
考前集中时间: 12月2日 上午 7:30开始集合 , 7:40集合完毕
考前集中地点:博学楼周边广场(见考前集中地点示意图),考生要按时到对应的考场引导牌列队集中。
考试时间:速写:12月2日上午8:30- 9:00,考试时间为半个小时
素描:12月2日上午9:10-11:40,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色彩:12月2日下午14:00- 17:00,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
2、参加色彩考试时,各考场备有水桶,供考生取水用。考生应自觉保持考场卫生,做一名文明考生。
3、为防止替考行为,本考点每个考场都是摄像设备(人脸识别系统),记录下每位考生的影像,并存档备查。
4、如考试当日下雨,请考生自备防雨工具。如遇大雾天气或交通堵塞,请考生提前赶往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5、考点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举报邮箱:jjjc@ycit.cn
考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
重要提醒
美术专业省统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和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画样、灰阶表、色标卡等材料,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摄影摄像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考点不负责考生物品的保管,一旦遗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所有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速写考试结束至素描考试开始前(9:00-9:1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参考考生考前集中示意图:http://zjb.ycit.cn/adminnews/news.asp?id=808&smallid=3
考场安排表:http://zjb.ycit.cn/adminnews/news.asp?id=809&smallid=39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2月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进入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速写考试结束至素描考试开始前(9:00至9:10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三、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具,如画笔、颜料等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画样、灰阶表、色标卡等材料,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摄影摄像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四、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并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放在画板左上角,以备查验。
五、考生不得在答卷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对违规者视具体情况按扣分或作弊处理。
六、速写、素描科目的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色彩科目的绘画工具材料为水粉或水彩,卷面上不得喷涂任何上光或固定材料。
七、考生领到试卷后,须检查所得试卷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答卷上所填信息经监考员核对无误后粘贴条形码,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和本人准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如考生私自涂改以作弊论处,如有填写错误举手报监考员处理。
八、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生之间不准代画,不准交换试(答)卷,不准将试(答)卷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否则以违规论处。
九、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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