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30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基本乐理和听音考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 08:00—09:30 基本乐理 10:00—10:30 听 音 考试地点:同美术类考点设置
(2)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2015年1月6日—16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3)参加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取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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