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评分标准如下:
(一)素描科目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能力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关系、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完整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占10% 造型与比例占4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二)色彩科目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有良好的色彩感觉和明确的色调意识,整体色彩关系明确生动;色彩与形体结合紧密,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占10% 色彩关系占40%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三)速写科目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构图完整、比例正确、动态特征鲜明,表现手法肯定、流畅、生动;能够准确 地画出命题所要求的动态特征,有较强的画面组织能力和深入表现能力。其中: 构图占20% 人物动态表现占30% 造型与比例占30% 表现技法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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