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5-08-17 11:19:0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根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4年1月19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编导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3]2号〉),以上考试大纲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即将印发的《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为准。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60%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5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10%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25%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25%
③钢琴 20%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4年1月6日至1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钢琴、理论作曲、器乐)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主科

地区

时间

第一批

声乐、舞蹈

长沙、株洲、湘潭

1月6日上午

第二批

声乐、舞蹈

衡阳、邵阳、岳阳

1月6日下午

第三批

声乐、舞蹈

常德、益阳、张家界

1月7日上午

第四批

声乐、舞蹈

娄底、郴州、怀化、永州、自治州

1月7日下午

第五批

器乐

全省各市州

1月8日上午

第六批

钢琴、理论作曲

全省各市州

1月8日下午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1月11日;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1楼教室考试,统一安排在1月12日;④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现场报到时所发《音乐统考考生通知单》;⑤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岳阳市招办直属考点(岳阳中学)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四中学)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2月19日至20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到,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19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区、

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区〉的考生19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20日上午报到),12月21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2月21日

上午

8:00-11:00

素描

11:15-11:45

速写

下午

2:00-5:00

色彩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13年12月17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18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及相关考试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2013年12月22日按考务要求将试卷和《监考情况登记表》等考务资料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职高美术类

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类相同。2013年12月20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参加考试。

(三)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2月20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至24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分值

T台模特

平面模特

形体测量

120分

100分

上镜效果

40分

60分

T台表演和展示

100分

80分

知识问答和才艺

40分

6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5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1月6日至9日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五)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12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40分

回答考官提问

3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笔试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50分

面试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100分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15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2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3日至7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月7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下午

2:30-4:30

影视作品分析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8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9日至12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0日上午9:00~10:00。

(六)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2日至3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月4日至8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2月28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2月29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2月29日

上午

9:00-10:30

书法临摹

10:30-12:00

书法创作

下午

2:30-4:00

国画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电视画面组合

100分

电视作品分析

100分

摄影摄影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摄影作品分析

50分

回答考官提问

40分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5日至6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月10日

上午

8:30-10:3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1:00-12:30

电视画面组合

下午

2:30-4:30

电视作品分析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5日至6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月8日至9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月9日

上午

9:30-11:30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下午

1:30-3:30

影视作品分析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3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严禁考点高校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或推广活动,严禁高校为各类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严禁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对于违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工作人员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

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存根联)

考点名称:考场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记录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依据及意见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月日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我已收到本告知书,并已经阅知该告知书的内容。

考生签名:

年月日

附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考生联)

考点名称:考场号:

考试

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年月日

处理依据及意见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月日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代码表

(印制在附表1和附表2背面)

违规代码与事实

违规处理依据和决定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入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的;

69.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

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考室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条:终止其继续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91.组织团伙作弊;

9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9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9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附表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编号:湘高考违处[]号

考试

名称

 

考生

姓名

 

准考

证号

 

违规

科目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

决定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年月日

救济

途径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时间

 

送达人

 

收件人签名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代码与事实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年月日午

(公布栏不得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附件3

年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

 专业类别:考点名称(盖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序号

考室号

考生号

姓名

考试科目

违规代码与事实(只填代码)

处理代码与意见

             

注:此表由考点填写、汇总、盖章,随同《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含证据材料)交省教育考试院监察与督查处。  交表人:  收表人: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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