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3年1月28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3年设点组织校考条件的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服装类(职高)考试执行《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服装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基本要求及考试大纲》(见〈湘教发[2011]70号〉,可登录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查看)
二、专业统考安排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四中学)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8日至29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到,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28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区〉的考生28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29日上午报到),12月30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
12月30日 |
|
上午 |
08:00-11:00 |
素描 |
11:15-11:45 |
速写 |
|
下午 |
02:00-05:00 |
色彩 |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12年12月26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27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及相关考试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2012年12月31日按考务要求将试卷和《监考情况登记表》等考务资料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职高美术类
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类相同。2012年12月29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参加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2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5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月6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
01月06日 |
|
上午 |
9:00-10:30 |
书法临摹 |
10:30-12:00 |
书法创作 |
|
下午 |
2:30-4:00 |
国画 |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
考试环节 |
考试科目 |
分值 |
影视节目制作类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100分 |
电视画面组合 |
100分 |
||
电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
摄影摄影类 |
面试 |
自我介绍 |
10分 |
摄影作品分析 |
50分 |
||
回答考官提问 |
40分 |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 年1月14日至15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
01月17日 |
|
上午 |
8:30-10:30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11:00-12:30 |
电视画面组合 |
|
下午 |
2:30-4:30 |
电视作品分析 |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 年1月12 日至13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5日至16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
01月16日 |
|
上午 |
10:00-12:00 |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
下午 |
2:00-4:00 |
影视作品分析 |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它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2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对于违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存根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记录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处理依据及意见 |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 第 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 |||||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 |||||
考生签收: 我已收到本告知书,并已经阅知该告知书的内容。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考生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考生 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 □审看录像发现 □评卷发现 □其它) 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处理依据及意见 |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 第 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 |||||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代码表
(印制在附表2背面)
违规代码与事实 | 处罚代码与意见 |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91 取消该科成绩 |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 92 本次报名考试 各科、各阶段 成绩无效 |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101 终止其继续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附表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编号:湘高考违处[ ]号
考试 名称 | 考生 姓名 | 准考 证号 | ||||||
违规 科目 | ||||||||
违规事实 | ||||||||
处理依据 | ||||||||
处理 决定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年 月 日 | |||||||
救济 途径 |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送达时间 | 送达人 | |||||||
收件人签名 | ||||||||
备注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湖南省艺术类统考 ____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考试科目 违规代码与事实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午
(公布栏不得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附件3
__年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
专业类别: 考点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序号 | 考室号 | 考生号 | 姓名 | 考试科目 | 违规代码与事实(只填代码) | 处理代码与意见 |
注:此表由考点填写、汇总、盖章,随同《违规事实记录表》报省教育考试院监察与督查处。
交表人:
收表人: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