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报考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加分按其报考地和户籍所在地民族加分的最小分值计算。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它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备案的2013年当年按规定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春晖行动-致公学生培养计划”的考生由清镇市第一中学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外来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已参加2015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2016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两次必须在同一考区参加考试。
如果2016年高考报考地与英语听力考试(含参加一次或两次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以下简称就读高中)填写《贵州省2016年高考、英语听力异地考试报考考生登记表》,由就读高中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办审核,市(州)招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报考2016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的此类考生在就读高中缴纳英语听力考试费。
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中职推优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报名手续。
报名信息实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办法,因考生报名时信息填写错误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有误,导致后期不能电子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6年高考报名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网站“普通高考信息”“阳光平台”栏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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