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
2.考生素描、速写只能使用铅笔、炭笔作为表现工具,色彩用水粉或水粉颜料;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工具;
4.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5.表现手法不限;
6.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7.素描、速写、色彩三科答卷作画部分规格为:32cm×30cm;
8.考试结束后试题随试卷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五、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按北京时间核准钟表,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封分发试卷(题)。第一科考试开考前监考员还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中的相关条款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4.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认真核对答卷纸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后按规定的时间开始作画;
5.速写、素描两科合并一次连续考完。速写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速写答卷(试题),后发素描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开考后,监考员应逐份试卷检查考生填写的姓名、性别、考生号、考场号、座号与座次表上是否一致,并督促考生正确填写。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9.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作画,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作画,监考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考生答卷。仅在密封条上刷浆糊和胶水,不可以在答卷纸密封线内刷浆糊和胶水。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场空白答卷不密封,违纪考生答卷密封。每场收回的试卷袋内均为30份答卷;
12.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答卷封袋上和《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记录表》上。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专家复审组等。评委由省招办在省内各招生院校推荐上报的评委库中统一选聘。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工作纪律:
1.评卷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卷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美术类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1.评选样卷:评卷组根据美术类各科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参照考生答卷选出各类答卷的样卷;
2.各科评委对照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和各类样卷标准集体分类、分等,共分六大类16个评分等级;
3.评委分类分等后的答卷由专家复审组进行复查,最后确定答卷等级;
4.经专家复审后的答卷由各科评委在确定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5个评委同时打分,所打分数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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