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历年录取情况、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语种要求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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