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无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限制选考科目要求;对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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