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所有专业报考语种不限。
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性别比例:无要求。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6.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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