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考生考试录像信息与考生本人信息是否对应、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或考生考试录像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面试)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面试)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第五条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每个艺术类专业成绩公布后3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专业考试证(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公布成绩后第4天,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专业类别进行汇总,并填写《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类别科目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如复核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不一致,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
第九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组考高校负责发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联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组考高校提出申请,组考高校按程序进行复核后反馈。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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