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收。对于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或科类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采取统一排序方式录取。
2.湖北省艺术类考生:需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
3.非湖北省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份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份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原则以学校本科招生网最终发布的我校2024年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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