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录取原则:音乐类相应子科类省统考本科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考合格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破格录取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三个专业在各自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则对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考合格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学专业无破格录取。
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我校所有校考专业均为不分省计划,录取时文化课成绩均不含加分。
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系统在相应专业(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由我校统一报送各省级招办,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勿填报未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如因专业志愿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由各省级招办编制,请考生以本省招办发布的志愿填报资料为准。
2024年艺术类录取原则最终以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为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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