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与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专业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再选科目要求。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对应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如下:
(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外语成绩须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限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75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
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4.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培养方向,身高最低要求限定为男性185cm(含)以上,女性175cm(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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