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高考注意事项
⒈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⒉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但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考入我校后,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
(二)录取批次
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在艺术类提前批进行录取。
(三)提前批录取原则
考生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相关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⒈文化课分数要求
(1)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实验与科技、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文/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建筑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且不低于生源省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文/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⒉录取办法
校考合格生源中,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依据校考成绩排序录取。校考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
⒊文化课相对成绩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四)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⒈我校在进行校考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⒉我校校考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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