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其中我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投档成绩,实行以招生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择优录取,院校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6个。
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政策性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其它地区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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