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省统考文化课和术科折算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术科、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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