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说明: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门化”成绩
(2)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河北美术音乐、黑龙江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
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原则为准。
(4)山西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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