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福建 |
山东 |
河南 |
总计 |
环境设计 |
4 |
5 |
3 |
3 |
4 |
3 |
4 |
4 |
3 |
4 |
3 |
40 |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录取,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如果综合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高者,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以上均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
4.内蒙古考生在艺术类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有其它统一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