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
分方向计划及要求 |
吉林 |
声乐2 |
上海 |
双簧管1,单簧管1,巴松1,小提琴3,大提琴2,低音提琴1 ,打击乐2,钢琴2 |
浙江 |
小提琴3,中提琴1,低音提琴1 |
安徽 |
小提琴2,钢琴2,声乐2 |
江西 |
小提琴2,竖琴1 |
山东 |
小号1,长号1 |
湖南 |
长笛2,圆号1,竖琴1 |
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2023年音乐类统考,取得合格资格,且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专业统考满分的70%。音乐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二)考生参加省级音乐类统考的专业测试科目必须与招生专业方向一致。
(三)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该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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