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计划 |
上海 |
4 |
福建 |
2 |
浙江 |
3 |
山东 |
3 |
安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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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2023年音乐类统考,取得合格资格,且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音教)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二)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学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三)我校音乐学(音教)专业按照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和器乐(钢琴或西洋管弦乐)专长要求进行培养,其他专长考生不建议报考。
(四)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该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30×(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