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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