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普洱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适时调整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范围:2023年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云南省24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无预留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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