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9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重庆交通大学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美术类):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测绘工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等专业(类)2023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建筑类2023级新生大学五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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