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其中,有5个专业按照学科大类实施招生,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类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商务英语专业)
(二)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区、云阳县、巫山县、秀山县等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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