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录取原则 |
备注 |
音乐学 |
80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四川、贵州、重庆、湖南、河南、福建、广西、辽宁、山东、吉林、江西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
音乐学 |
30 |
陕西、河北、安徽、内蒙古、广东、云南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学生入校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音乐师范方向或音乐理论非师范方向进行培养。 |
音乐表演 |
30 |
陕西、江苏、浙江、海南、河北、湖北、甘肃、河南、山西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非师范 |
1.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3.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其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4.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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